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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成都社團總會:堅決擁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本會對此堅決擁護、堅定支持。


根據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香港國安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當前香港社會對於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家安全案件、該等情形下香港國安法如何適用等問題產生了重大分歧。為了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香港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切實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是必要和可行的。

全國人常委會的解釋進一步明確香港國安委承擔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責任和決定作用,香港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干涉香港國安委的工作,均應當尊重和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律解釋具有最高權威性,有效維護了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是落實二十大報告提出「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本會堅決擁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行使釋法權,堅決支持香港國安委維護國家安全,堅決支持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香港成都社團總會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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